老师的惩戒权等于施暴权吗?如何区分惩戒与施暴呢?随着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与老师们有关的新闻与话题也越来越多,很多家长都很难区分惩戒权和施暴权,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惩罚也并不等于施暴。今天成都一对一辅导小编为家长们搜集整理了这一问题的相关看法,希望能够为家长们提供帮助,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老师的惩戒权等于施暴权吗?如何区分惩戒与施暴呢?仅供家长们参考。
老师的惩戒权不等于施暴权!
所谓惩戒权是教育行业中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是惩罚,引以为戒的意思,落脚点是戒。惩罚不等于体罚,施暴是体罚中较严重的行为,是违反«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的,与师德师风建设背道而驰的行为。
如何区分惩戒与施暴呢?
举个例子,一位老师正在上课,讲得津津有味的时候,一位同学在课堂上捣乱,老师叫起了这位同学,并对这位同学说道:"课堂上请遵守纪律,不要影响其他同学和老师,为了让你记住老师的教育,老师罚你做今天下午的清洁卫生。"这里罚学生做清洁卫生的行为,就属于惩戒,是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一种手段。如果这位同学不服,并顶撞老师,老师感觉面子上过不去,就一气之下狠狠地打了学生一耳光。老师打学生耳光的行为,就属于施爆行为,属于体罚。
«人民日报»也发文呼吁:将惩戒权还给老师。
说明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惩罚的权利,但要把握好这个"度"。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呢?又举个例子来说明,小王没交作业,被老师发现了,老师罚小王把作业补上,并重做一次。这种行为属于老师行使惩戒权,不属于体罚,更不属于施暴。如果老师罚小王把作业重做500遍,这是体罚学生现象。如果老师看小王不顺眼,用带侮辱性质的语言破口大骂,这是语言施暴行为,伤害的是学生心灵。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合理使用惩戒权,不要把惩戒变成了体罚或者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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