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2021年课后服务指导意见!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推进课后服务范围、时间、内容、人员及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实施。这次的实施意见有了哪些新规定,有没有增加新内容,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秋季中小学全部返校开学第二周起,我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全面开展课后服务,确保全市所有小学、初中全覆盖,确保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课后服务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需求导向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学校每周5天工作日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8:00。对此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
对于家长最为关心的课后服务质量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各区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指导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学校要在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基础上,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同时,学校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科普、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等素质拓展活动。学校要增加户外运动时间,重视学生体质健康与视力保护,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教师承担为主,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师生以及体育、艺术、科技等领域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服务人员。要充分发挥德育示范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作用。体育、文旅、科协、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有计划地为学校组织提供课后服务资源,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共同提高课后服务育人吸引力。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经费分担机制、教师的补助机制等均作出了规定。市、区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服务实施工作,会同编制部门为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适当增加科技、体艺等教师。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加强对课后服务费和代收费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各区财政部门将按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不少于500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课后服务公用经费和人员补助等支出,为课后服务质量提供经费保障。根据省有关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民办学校不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此外,各区和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生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内容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考核体系,纳入市对区教育资金综合奖补考核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导。从2021年起,每年认定一批课后服务示范区和示范单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市教育局发布2021年课后服务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家长在给孩子报名课后服务的时候需要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