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政治必修四的学习中,很多同学都会觉得哲学很难理解,很多知识点都不明白,就比如:如何看待观察者效应与高中政治必修四中‘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的矛盾?很多同学都不知道如何看待,今天成都一对一辅导小编为同学们分享这一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同学们,一起来看看!
对于观察者效应与物质客观实在性是否存在矛盾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经验与验是否被混淆了。
首先是对观察者这一概念的认识,通常我们所谓的观察者是指个体经验,比如某个人的一系列主观经历与人生历程。这一观察虽然是完全独立于其他个体而存在的,但却是与所经历的客观经验息息相关的。没有客观事物的存在就够不成一个人的现实观察。
另外,还有一种对观察者概念的认知,这种认知将个体的观察者从经验中抽象出来。并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主体且不受时间与空间等经验的规范与限制,并综合成为一个人人都有的普遍共相。比如“灵魂”、“真我”、“自我意识”,认为一切客观事物都是归附于它的,是越经验的,也就是说经验在主体那里是被否定的。
其实这种抽象出来的观察者只不过是一种逻辑前提,其本身并没有实在意义,其作用也只能作为一个主词来使用。但很多人(比如唯理论者)却将个概念与个体经验的观察者概念进行了偷换,使得主词的意义变成了主体。他们虽然否定个体经验,却借用个体经验的观察形式建立了经验的实体,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矛盾。
其次,关于客观事物实在性的认识,客观事物是否具有实在性其关键也是在于经验,也就是个体与周围事物相互影响的条件下所产生的个体经验和感官依据,如果个体主观上缺乏经验,缺少感官依据,很难说对一件事物的综合判断是理性的。比如宇宙是否存在边际,宇宙中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律,是否存在自由。所以在基础科学上,不管存在多么合理的假设或多么自洽的理论,也终究是要在实验室里追求实证和越的。
其实,不论是观察者效应亦或是客观事物的实在性,需要分别以不同的范畴来进行规范。将它们各自给各自留出位置,如果将它们混淆那么种种矛盾将永远没有办法协调。比如因果律的必然性与人作为主体的自由性,对于科学家来说,宇宙中客观事物必然存在因果律,这依赖于科学家的经验对客观事物的观察与逻辑推导得来的,是科学家的责任与自守。人本身作为客观上的生物必然会遵循这一原则。
但如果以人作为人来看,那何妨用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自我意识来作为逻辑前提呢?这在个体实践上是行得通的。如果一个人的一切作为都是按照因果律的必然性被动展开,那么法律对于责任的归属就是迷茫的。因为一切都是必然发生的而不是基于人们主观意识的自由上造成的。所以自我意识的不受限性,是法律,政治,经济,宗教,甚至是娱乐的基础。
所以不论我们基于那种认识都要知道他们需要是符合经验的。也不论基于哪种规范,都要为对方预留出一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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