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考分配生比例是多少?2021年中考有哪些新的变化?
中考 来源:网络 编辑:大白 2021-03-30 17:27:56

  2021年中考分配生比例是多少?2021年中考有哪些新的变化? 中考越来越近,而省的2021年中考也出现了不小的变革,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分配生的变化和重配比例。那么2021年的中考分配生比例占比是多少呢?2021年的中考又有哪些变化呢?四川伊顿教育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了关于中考变化的相关资讯,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更多相关资讯,关注网站较新动态。

  2021年市区(指区、区、区、区、区、滨江区、新区和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工作,与2020年相比有以下变化:

  一是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初中毕业考试和我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合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今年开始,初中毕业生均需,各类高中录取工作均在中考后进行。

  二是名额分配生的比例及录取方式。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原保送生)招生比例由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增强到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由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增强到40%。名额分配生录取工作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学校根据中考成绩,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分享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择优录取。

  三是招生录取顺序。根据招生录取均须在中考后进行的规定,今年市区高中招生录取的顺序调整为: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共四个阶段,在中考后依次进行。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方式。由中考前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测试后择优录取,调整为中考后根据适应性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权重择优录取,其中适应性测试成绩所占权重为10%,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为90%。

  五是集中统一招生志愿数。中考后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可填报志愿数由5个增加到6个,第二批可填报志愿数由6个增加到12个,此调整便于考生志愿填报,降低志愿填报风险。

  ▼  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基〔2021〕1号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一)市区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省内非市区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港澳台籍、外国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初一年级开学即在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外省籍往届毕业生;

  (五)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市特聘证书》、属地为的《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见另发的《2021年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

  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在2021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21年3月至4月进行。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图片

  注:上表中考试科目“社会”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的简称,其计分如有0.5分的计为1分。体育科目三类得分之和(总分)如有0.5分的计为1分。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市基础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促进学生发展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及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兼顾学生毕业和需要,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在0.75左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及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科学实验测试,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测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四个阶段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1. 中本一体试点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平台,统筹招生管理及录取。

  2. 名额分配招生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分享生由初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分享。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分享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自主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类别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特长特色自主招生

  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共三个类别,包括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类)、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考生在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

  学业水平考试前,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特长特色自主招生术科(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术科(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2)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办学定位和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批准可单列计划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学校和中选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4个志愿。

  学业水平考试前,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适应性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适应性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学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权重计算考核总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上述两个类别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长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录取。

  4.集中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面向市区招生的、、、临安四区省重点普通高中)及其领办分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录取,采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次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较多可分别填报6个和12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志愿,考后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录取。

  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单独进行。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发。

  (2)第三批招生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科学实验测试合格。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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